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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、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範圍,規範公開程序和內容,提高信息公開時效,做到高校招生信息“十公開”。
  招生政策公開
  教育部制定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,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、教育行政部門據此制定的實施細則或辦法。
  高校招生資格公開
  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名單,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院校、試點招收高水平運動隊、藝術特長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。
  高校招生章程公開
  高校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辦學情況、學歷學位證書發放情況、招生計劃編製原則、專業錄取原則及實施辦法、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、學費標準等。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還應公佈相應招生類型的報考條件、選拔程序、考核方式與內容及錄取規則等。
  高校招生計劃公開
  經教育部統一分送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、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類型招生計劃、預留計劃和使用原則以及調整計劃的使用結果。
  考生資格公開
  按照國家或省級政策申請加分照顧考生資格,保送生、自主選拔錄取學生、高水平運動員、藝術特長生、煤炭企業對口單招等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入選考生資格。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、性別、所在中學(或單位)、享受照顧政策類別、資格條件、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項目等。其中,高校還應公示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入選考生的筆試、面試等測試成績及享受的錄取優惠政策(如加分分值)。
  錄取程序公開
  各地確定的投檔規則、填報志願時間和辦法、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,各批次未完成計劃和考生志願徵集辦法等。
  錄取結果公開
  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,錄取信息包括批次、科類、類型、院校、專業等;高校分批次、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等。
  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
  各地、各高校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。
  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
  各地所轄範圍內發生的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其處理結果。
  錄取新生複查結果公開
  新生複查期間的有關舉報情況、調查情況和處理情況。
  另外,教育部要求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單位也要參照“十公開”要求,制定相應的招生信息公開辦法。(據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)  (原標題:“十公開”涉及哪些方面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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