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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徐德高 趙曉倩 陸吟秋
  本報訊(記者徐德高 通訊員趙曉倩 陸吟秋) “我們公司已經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進行了整改,投入了新的環保設備。”近日,江蘇省海安縣檢察院檢察官在回訪南通寶葉化工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寶葉公司)時,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新說。
  寶葉公司為什麼要整改呢?這事還得從2013年5月說起。南通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,稱寶葉公司在廠區內排放有毒有害液體。後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:寶葉公司於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間,先後17次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6.53噸液態四蟎嗪殘渣裝載運出,併排放於廠區西南側臨江及東北側垃圾場的兩處滲坑內。而這兩處滲坑因臨近長江、通呂運河兩大生產生活主要水源,且靠近居民區,所以對地下水產生了嚴重污染。
  今年4月18日,該案被移送至海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。承辦檢察官通過實地走訪,認真瞭解寶葉公司污染實際情況,認定寶葉公司在居民區附近非法排放有毒物質。7月30日,法院以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寶葉公司罰金50萬元,同時對總經理助理陸某、車間副主任錢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,緩刑二年,各並處罰金2萬元。
  在辦理環境污染案件過程中,該院採取三項措施,著力提升辦案效果。一是在辦理案件時,辦案人員要實地走訪涉案企業的周邊居民區,以對涉案企業污染程度進行全面評估。二是案件辦理之後,該院聯合法院對涉案企業進行回訪調查,督促企業整改。三是該院還針對環境污染問題,向當地政府發出檢察建議。前不久,海安縣政府在收到該院檢察建議後,迅速出台了關於“退企還城”的實施意見,要求排污企業必須限期搬出居民區,同時要求相關企業限期整改。
  目前,在海安縣範圍內,此類涉案企業有的已搬入化工園區,有的正停產整頓,有的投入了新的環保設備。  (原標題:污染環境絕不一判了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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