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吃東西選不對地方,搞不好就觸犯了法律,要被罰款。這不是開玩笑,是大都市地鐵族可能要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。5月22日,北京市人大將聽取和審議《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(草案)》,其中擬規定,在地鐵內吸煙、飲食不聽勸阻的,將面臨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。
  公開資料顯示,從2007年開始,深圳地鐵就規定乘客不能在車廂內飲食,違規可能面臨200元的處罰。在中國香港等城市,軌道交通設施內不能飲食也早有明文規定。
  然而,這些都是由軌道公司規定的,並非法律明文規定。而此番“禁食令”擬寫進條例,若提案通過,將成為強制性規範。
  (原標題:擬立法地鐵禁食犯規最高罰五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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